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可知*ST聚龙退市原因如下: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因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29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10.3.13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 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补充知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10.3.10 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10.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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