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2年6月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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