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新光圆成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可知*ST新光退市原因如下: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补充知识: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9.3.11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9.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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