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2022-06-20 上证公告(股退)【 2022】 075 号
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 4 月 30 日,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补充知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
9.3.11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9.3.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未按第9.3.2条第二款规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
9.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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