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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退市公司 悠然南山 184浏览 0评论

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28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19亿元且营业收入为0.35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1.32亿元、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华讯方舟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2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5月18日

补充知识: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9.3.11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2条规定

9.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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