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追溯重述后2020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29日,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5.24亿元,且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3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5月31日
补充知识: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规定
10.3.10 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10.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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