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集团因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2021年4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第一条是: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 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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