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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保荐书内容

退市知识 悠然南山 167浏览 0评论

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当由保荐机构保荐,并按照要求向本所申报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及重新上市申请书。本所可以根据审核情况,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提供有关材料。

保荐机构应当对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要求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保荐机构应当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重新上市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重新上市保荐书应当至少对以下事项出具意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是否完全符合重新上市条件及其依据;

(三)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及其前景,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

(五)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况及解决措施;

(六)对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

(七)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导致前次退市的相关风险是否已经消除的说明;

(八)退市期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权益变动、破产重整等事项的合规性说明;

(九)退市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十)退市期间公司股本及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股东所持股票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情况;

(十一)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改正情况;

(十二)无保留且表述明确的保荐意见及其理由;

(十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十四)保荐机构比照有关规定所作出的承诺事项;

(十五)对公司重新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十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重新上市申请保荐书出具意见

在上述意见的基础上,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情况发表总体结论性保荐意见。

重新上市保荐书应当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和两名保荐代表人签字,注明签署日期并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公司重新上市后当年及其后的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于每一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并公告。

天鼎证券投顾人员:舒晓飞

投顾编号:A1150613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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