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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信息披露要求

退市知识 悠然南山 174浏览 0评论

公司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后,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之外,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方式在本所网站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应当在向本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本所受理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后,公司应当在收到受理决定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并披露重新上市申请书(申报稿)、重新上市保荐书和法律意见书。

本所要求公司补充有关申请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通知后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本所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的,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决定后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司应当在股票重新上市前不少于5个交易日刊登重新上市公告与重新上市报告书(重新上市报告书格式参照附件2),并披露修订后的重新上市保荐书和法律意见书。

重新上市信息披露要求

重新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新上市日期;

(二)重新上市股票的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涨跌幅限制;

(三)本所关于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四)股本结构及重新上市后可交易股份数量,以及本次不能上市交易股票的限售情况(若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天鼎证券投顾人员:舒晓飞

投顾编号:A1150613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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