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认定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被依法变更的,公司可以在知悉相关行政机关相关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申请。本所于收到公司申请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根据相关行政机关相关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对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出具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本所作出撤销决定的,同时撤销对公司股票做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可以在本所决定撤销对公司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
前述公司同时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之外的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上市规则》对其股票相应予以实施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
公司因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或者因对违法行为性质、违法事实等的认定发生重大变化被依法变更的,参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七条 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公司可以不适用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恢复其上市地位。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申请重新上市的,应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四十八条 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重新上市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免于适用第十三条关于财务报表审计、第十四条中关于保荐的规定,但应按本办法附件1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文件。
第四十九条 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重新上市的,本所收到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并于受理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第五十条 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重新上市并获得本所同意后,公司可以申请免于适用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关于股份限售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持续督导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重新上市的,本章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本办法其他规定。
天鼎证券投顾人员:舒晓飞
投顾编号:A1150613120001
江苏天鼎证券提示您:以上信息、数据来源市场公开消息,仅供参考! 内容仅做数据展示,不构成投资意见,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转载请注明:九三零网 » 上交所对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