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简化退市流程
鉴于新《证券法》已经在法律层面不再规定暂停上市,授权交易所制定业务规则,并且科创板和创业板均已不再规定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流程,本次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同时,参照科创板的做法,相应调整原来的财务类退市指标时间跨度设置,明确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提高退市效率。
2. 将退市整理期期限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根据前期退市整理期实践经验,对退市整理期机制进行优化。一是考虑到目前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设置时间过长,将其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在配套规则中规定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后的退市整理期机制,提高了定价效率,缩短了退市流程,也不影响投资者的退出权利。二是规定因交易类情形退市的公司股票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主要是考虑到这类股票在退市前一直处于可交易状态,退市风险已得到充分释放,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已无必要。
3.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延后,缩短退市停牌时间,简化退市流程
本次修订前,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应当于知悉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当日,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直至本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停牌时间较长,不利于充分交易释放风险。本次修订,将连续停牌时点延后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生效,有助于在退市决定作出前通过充分交易释放风险。
天鼎证券投顾人员:舒晓飞
投顾编号:A1150613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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