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042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99,092.7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共计本金 68,472.96 万元,剩余未归还的本金余额为 30,619.83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以及 9.5 条项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存在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解决的”和第 9.5 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资金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 99,092.79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控股股东已归还占用资金 9,617.61 万元,尚有89,475.18 万元未归还,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9,617.61 万元;于2021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30,000.75万元;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2,000.00万元;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 暨 致 歉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2-003 ), 控 股 股 东 归 还 占 用 资 金57,500.00 万元,另外,公司认为前述30,000.75万元还款事实的实际结果与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中的情况不符;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公告编号2022-027),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商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与致云优燕债权转让的差价642.55万元由控股股东作为债务人归还;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1年控股股东向致云优选公司借款5.95亿元,致云优选在对公司情况进行尽调了解期间发生的食宿等费用2.1万元,该费用冲减控股股东实际还款金额2.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99,092.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共计本金68,472.96万元,剩余未归还的本金余额为30,619.83万元。
三、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保障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

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
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收 到 江 苏 证 监 局 责 令 改 正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
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4、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