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如果创业板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统一其实施。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3.9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和实施时间可能因为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该充分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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