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5月20日,*ST庞大公布多则公告,其中一则为对于公司股票有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依据公告,5月19日,*ST庞大股票收盘价为0.46元/股,已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便后续3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涉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对于即将退市的*ST庞大,河北证监局发函要求公司制订并落实退市维稳工作方案,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采取一切有可能的措施维护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并提请地方政府指导公司做好退市各项工作。
三年累计净利润仅0.41亿元
作为曾经全国规模XXX的汽车经销商集团,*ST庞大旗下的4S店一度超过1400家,然而由于负债经营,杠杆率高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原因,庞大集团在2019年5月份宣布破产重整,并于当年12月份完成破产重整。
依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集团”)、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运力”)及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资产”)组成的联合体,将提供7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承诺2020年到2022年,*ST庞大三年总计净利润达35亿元。
但从实质效果来看,重整后的*ST庞大经营情况并未获得实质性好转。
依据*ST庞大近三年的业绩表现来看,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0亿元、9.02亿元和-14.41亿元,三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0.41亿元。
并且,上述利润大部分还是由公司变卖资产而来。公司财报显示,2021年度,*ST庞大子公司股权转让投资收益达13.90亿元。2022年1月份,*ST庞大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拆迁获得补偿24.36亿元,实现税前利润约20.8亿元。2022年6月份,*ST庞大转让子公司XXX股权,转让价款为3.4213亿元。
一名不愿具名的研究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ST庞大本来有良好的市场布局,但没有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巨大机遇,加码布局新能源汽车零售店。企业的经营发展还是要回归主业竞争力的提升,这才是长久之计。”
添翼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吴婉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ST庞大的退市,警示相关企业要及时规划适应当前环境的发展路径,调整战略规划,适应不断升级的消费模式,打造与时俱进的发展能力。”
监管多次发函
重整方进入后,经营情况却未获得实质性好转,投资者不禁对重整方进入公司的目的提出质疑。

5月18日,*ST庞大公布通告称,收到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控工作函。监控工作函指出,收到投资者相关投诉称,*ST庞大及控股股东、实控人存在掏空上市公司现金和资产、涉嫌逃避35亿元重整业绩补偿义务等情形。
对于上述投诉,*ST庞大回复称,若最终实现的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标准,将由重整投资人在公司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深商集团、国民运力对此回复称,两家公司将依据《重整计划》中对于业绩补偿承诺的规定,在2023年7月末前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承诺补偿款34.59亿元,仔细业绩补偿的施行计划,正在拟定中。
元维资产亦表示,同意将深商北方、金信科技、天南科技、国民运力数通科技和深商金控当前总计持有的约23.5亿股*ST庞大股票作为现金补偿的保障。
对于投资者的投诉,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月超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存在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小股东可以起诉,要求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甚至董监高承担赔偿损失。”
除了收到上述监管函外,对于*ST庞大的其他处分也接踵而至。5月20日,公司通告称,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控措施决定书。
通告显示,经查,*ST庞大2020年、2022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问题。其中,2020年累计涉案金额12.2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1%;2022年累计涉案金额28.81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58%。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控措施。
而处于退市边缘上,*ST庞大曾多次“忽悠式”回购保壳。4月25日,在股价跌破面值之际,*ST庞大公布通告称,拟在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2.5亿元。然而,在5月10日公布的澄清通告中,公司突然指出不具备回购条件。此前,*ST庞大也曾两次在股价低于或临近1元/股时披露股分增持或回购计划,但均未按期完成。
对此,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ST庞大结合公司过去两次未能按期完成股分增持和回购计划并被施行纪律处分的事实,说明本次回购股分的真实目的,是否存在故意利用回购计划炒作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动机。
*ST庞大在5月18日披露的监控回复通告中表示,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明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该份审计报告,公司正在论证,回购股分后公司是否具备连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截至目前,尚不具备施行回购的条件。
吴婉莹表示:“*ST庞大多次‘忽悠式’回购一方面不满足真实准确披露信息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信誉和口碑。”
上述研究员亦认为,“*ST庞大通过公布没有执行能力的回购公告,实质是想通过误导预期的方式诱导投资者,这是非常不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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