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司说明在2023年4月年审机构无法就相关款项来源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形下,公司目前对相关款项性质认定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就相关款项会计处理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点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于报告期内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来源:开利财经

以上数据、信息均来源市场公开消息,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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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说明在2023年4月年审机构无法就相关款项来源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形下,公司目前对相关款项性质认定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就相关款项会计处理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点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于报告期内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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