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最后一个转让日或交易日的成交价。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主动退市公司退市后其股票未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应就开盘参考价的确定方法及其依据出具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
天鼎证券投顾人员:舒晓飞
投顾编号:A1150613120001
江苏天鼎证券提示您:以上信息、数据来源市场公开消息,仅供参考! 内容仅做数据展示,不构成投资意见,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转载请注明:江苏天鼎资讯网 » 退市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前应向上交所提交哪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