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第13.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四)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13.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天鼎证券投顾人员:舒晓飞
投顾编号:A1150613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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