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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退市知识 悠然南山 153浏览 0评论

上市公司股票因相关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显示,预计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符合本节规定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

(四)已披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应当同时作出公告。

本所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本所决定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1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天鼎证券投顾人员:舒晓飞

投顾编号:A1150613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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