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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在什么条件下将直接退市?

退市知识 悠然南山 38浏览

创业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和鼓励创新型、成长型的小型公司。然而,在这个充满活力的市场,也存在着严格的退市制度。一旦上市公司触及这些退市条件,将可能引发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如果上市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创业板在什么条件下将直接退市?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虽满足第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不满足第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而在规范类强制退市方面,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半数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董事无法保证的;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总的来说,创业板的退市制度相当严格,这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和稳定。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公司时,一定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深入的了解,以防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数据、信息均来源市场公开消息,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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