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本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强制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本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公司按照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间和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但补充材料的期限和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的期限分别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本所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决定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不予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所有关决定或者本所公告有关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本所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本所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后的60个交易日内,根据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复核申请作出是否维持不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按照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但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也未获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关于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公司可于该决定失效之日起的6个月后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天鼎证券投顾人员:舒晓飞
投顾编号:A1150613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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