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发【2000】号文《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强制退市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3)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XXX限额。
(5)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6)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7)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8)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
(9)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
(10)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11)法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12)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13)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4)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
(15)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
(16)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1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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