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分局协警派遣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________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市保安服务公司
单位类型:国有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章聘用与派遣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公安协勤人员,并派遣至甲方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公安协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派遣公安协勤人员____名。根据工作内容,主要从事技术保障、综合保障、治安协勤、后勤保障等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派遣的公安协勤人员可以试用,试用期为______月,试用期满,甲方愿意留用的,乙方方可与协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要求乙方对公安协勤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符合甲方岗位条件,经政审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由乙方书面告知拟派遣人员并留有书面记载)的公安协勤人员,甲方可即时退回并不承担经济补偿。
(三)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至本合同相关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可依法提出变更本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资格条件、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
(二)根据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为公安协勤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公安协勤人员法定节假日及婚嫁、探亲、生育、丧事等带薪假
期。
(四)甲方安排公安协勤人员加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调休。
(五)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劳务派遣费用应以货币形式及时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拖欠。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有权在公安协勤人员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撤回公安协勤人员,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七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为派遣至甲方工作的公安协勤人员提供以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