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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协议合同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24-03-29 00:18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产品加工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订型号产品,产品物料使用要求、具体产品型号、名称、数量、交期及单价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的订单为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样板或产品技术图纸,使用指定的生产物料或甲方提供的生产物料加工生产甲方指定型号产品,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替换或变更其生产物料、工艺结构、款式规格等;

3.订单出货产品验收标准,必须为甲方认可的产前打样确认样,由甲乙双方确认后封样留存作为参考依据。

4.如若产品未按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扣除或扣押乙方货款。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产品生产技术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在乙方制作过程中,甲方应定期安排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3、甲方在定期监督指导过程中应适时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指正。

4、在乙方按要求完成制作合同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余款结算。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标准及品质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制作委托任务。

2、乙方应当按照规定保存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并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责任,不得将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者。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协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各项目产品委托给第三方制作,不得私自仿制甲方产品自行售卖或将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转卖第三方。

四、生产周期、验收及收货地点:

1、双方合同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中途不接订单,或接单后生产周期超过45天,如乙方在合作期间确实因产能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单时,最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2、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订单交期按期交货,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正常货期交货的,超出3天后,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延迟交货货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延迟经济补偿,如超过________日仍未能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为了应付交货而以次充好交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为逾期交货。

3、验收:乙方完成批量产品生产后,应在送货前三天通知甲方到厂验收,验收合格后(暂不出验收单)乙方再将产品送到甲方公司,甲方复检无问题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重做或返工,由此引发的损失及交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