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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24-04-05 08:23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审批编号:____________

采购人:____________

中标人:

一、定点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________ 合同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

乙方(中标人):____________

根据 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内容

根据南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需要,由乙方负责甲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5万元(含)以上的结算审核工作,乙方须服从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核工作。

2.合同价款

本合同下浮系数为:_______%。

审核服务费以《广西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桂计价协[2019]15号)为收费标准。工程结算审核方面:以送审价(甲供设备费用除外)为计费基数,不考虑调整系数(定点施工下浮金额不得纳入核减收益计算中),具体计费如下:____________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计费标准:____________

咨询项目名称收费基数≤1000万元1000万~≤5000万5000~≤2亿2亿以上

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3.0‰)(2‰)(1.5‰) (1.0‰)

(2)效益收费审减额(8%)(7%)(6%)(5%)

(1)内插法计算:审核服务费=(基本费+效益费)×(1-下浮系数);

(2)单项审核服务费下限限额为3000元(按公式计算出的服务费少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上不封顶;

3. 合同服务期

3.1 合同期限为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 由于国家、自治区正在推行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和实施“网上电子卖场”的政府采购活动,自治区本级于2018年11月15日已正式上线实施,目前南宁市还未建立南宁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和“网上电子卖场”政府采购制度,待南宁市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和“网上电子卖场”政府采购制度后,要求各城区进场交易或者由城区自行建立而造成本期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将自动终止。

4. 监督管理

4.1采购人加强定点服务商管理。定点委派书下达后,采购人要按时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监督定点单位的服务。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若定点服务单位存在不按合同和协议书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采购人根据合同和协议书违约条款,追究服务单位违约责任。

4.2定点服务单位实行奖惩制度化管理。采购人将加强对定点服务单位名录库内所有定点服务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管,并根据财政评审中心反馈的项目完成情况,对定点服务单位进行奖惩。如定点服务单位出现审核差错,累计一次,给予警告及暂停一个月项目委托,并对服务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如暂停期满仍未完成整改,则继续暂停项目委托,直至整改完成;累计两次,暂停三个月项目委托,并对服务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取消该定点服务单位服务期内的考核评优资格。如暂停期满仍未完成整改,则继续暂停项目委托,直至整改完成;累计三次,由采购人报请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取消该定点服务单位的定点资格。同时,对完成服务质量高、服务项目进度快的定点服务单位,将给予倾斜安排更多定点服务项目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