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吊篮租赁合同书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吊篮台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预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工期约为天
二、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三、租赁费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认的安装验收单之日起租停租时间:以整套吊篮装置拆至地面并经双方签认书面报停单日期为准。
四、租赁单价元/日/台。单台设备最低30天起租,超过30天以实际发生结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安全员为。
六、设备进出场费:吊篮进出场费元/台。
七、吊篮押金:元/台。结算时可冲减租金。
八、租金结算:甲方每月号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九、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并发岗位证书。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赁费。
4、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此设备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允许甲方在工程上将此设备用于该设计功能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驻场人员的临时住所和库房,伙食费自理。
7、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无乙方核发的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吊篮。乙方如有发现,有权停止该吊篮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间甲方租金照付。
8、甲方必须明确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安装、安全使用及退场,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佩戴,并负责乙方的进场单、验收单、退场单、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